政府土葬服务须知
申请人须亲自前往食物环境衞生署位於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並:
- 提供先人的土葬资料,包括先人姓名、落葬日期、坟场名称等;
- 填写申请表格;
- 於办妥手续后到缴费处缴费及领取收据;
- 可於三个工作天后凭收据到上述办事处领取土葬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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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府火葬服务须知
- 申请火葬遗体
- 申请火葬证明书
- 申请购置本署灵灰龕
- 申请加灰於本署灵灰龕
申请火葬遗体
申请人可亲自或联同持牌殮葬商的职员(职员需带备其公司的图章)前往食物环境衞生署位於长沙湾政府合署一楼或湾仔胡忠大厦十八楼的火葬预订办事处办理,並:
- 填写申请表格,该表格必须盖有持牌殮葬商的图章;
- 把已填妥的申请表连同衞生署发出的火葬令或火葬许可证一併交回;
- 拣选火葬场地、火化时段;
- 缴交所需费用和领取收据。
註:
- 上述办事处的电脑荧光幕分別展示新界及市区可供预订的火化时段。申请人可参考有关资料,选择合適的时段。
- 完成申请后,本署职员会发出正式收据及订炉资料给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离开前核实有关收据及订炉资料,如有错误请即时通知本署职员修改,否则是项申请输入电脑及確认后便不能再作改动。
- 如申请人在完成申请及领取收据后,需要更改火化地点、日期或时间,申请人必须填写放弃预订的表格,已缴费用不获发还。申请人须另行申请预订火化时段及缴付有关费用。
- 如有特別理由必须尽快进行火化,申请人须提交证明文件(如近亲的离港机票),以便本署酌情考虑。
- 若申请人授权殮葬商职员(代办人)代订火化时段,申请人必须填妥授权申请表及出示其身分证明文件,並在本署职员面前签署。代办人在办理有关申请时,必须出示其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核实。
- 上述办事处以登记派筹方式安排轮侯人士预订火化时段。申请人或代办人必须出示有关先人的火葬许可证/令供本署职员登记; 经登记后,本署职员会按申请人或代办人所提供証明文件的数目派发相等数目的轮候號码,每位申请人或代办人每次最多可获派发五个轮候號码。本署每天派筹的数 量不设上限。而本署职员会按次序处理有关申请。
- 本署並没有授权任何殯仪商或殮葬商代理殯仪事宜,申请人应小心选择。
申请火葬证明书
申请人须亲自前往食物环境衞生署位於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並:
- 提供先人的火葬资料,包括先人姓名、火葬日期、火葬地点等(如先人並非在本署辖下火葬场火葬,本署不会接受申请);
- 填写申请表格;
- 於办妥手续后到缴费处缴费及领取火葬证明书。
申请购置本署灵灰龕
申请人须
- 出示下列文件:
- 申请人的身份证副本一份
- 先人的身份证副本一份
- 先人之骨灰纸正副本。
- 如同时申请安放两个或以上的先人骨灰,须出示彼此的关係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有效文件,可在食物环境衞生署位於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宣誓;
- 如申请离岛的灵灰龕则具备离岛乡事委员会的証明信,以証明该先人合乎资格。
- 申请详情及细则,请参阅本署有关灵灰安置所灵灰龕编配事宜的公告。
申请加灰於本署灵灰龕
请人必须为该灵灰龕的持证人,並须带备下列文件亲自到食物环境衞生署位於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手续如下:
- 须出示的文件:
- 加灰的先人骨灰纸正副本。(如先人非在港火化,申请人须出示外地合法火葬场发出的火化文件。如有灰纸及死亡证,亦须一同提交);
- 加灰的先人与该灰位內原有先人的关係证明文件正副本。如无法提供则可在本处宣誓;
- 填写申请表格;
- 已填妥的表格须连同上述文件一併交回;
- 办妥手续后,本署约需十天办理申请;
- 收到缴费通知信后,可於十四天內到信內指定的缴费处缴费;
- 缴费后可联同石厂职员往灵灰安置所办事处,办理加放骨灰手续。
註:
- 如持证人因事未能亲自到本署办理有关灰位的手续,可委託律师或以书面授权其亲友办理灰位的一切手续;
- 如持证人患病或行动不便,可书面授权其亲属(连同医生的证明文件)到上述办事处办理;
- 如持证人快將离港,可联同其委託人到上述办事处办理授权或转换灰位持证人手续;
- 如持证人长期不在香港,可发出信件授权其亲属办理灰位的一切手续;
- 持证人在所有文件上的签署,须与本署的档案记录相同,方为有效;
- 委託人或获授权人须在上述办事处宣誓,以示愿意承担一切因灰位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 如持证人与亲友失去联络,而持证人的亲友欲办理灰位加灰手续,则亲友须提交未能与持证人联络的证据,及到上述办事处宣誓;
- 如持证人已去世,其后人可带备持证人的死亡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到上述办事处宣誓,办理继承灰位及加灰手续;
- 灰位持证人、委託人或获授权人接获本署发出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加灰於灵灰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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