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礼习俗: |
解释: |
水被(寿被) | 又名寿被盖在死者身上,在白布中央缝上红绸,由子女、兄弟或亲家等至亲相赠。 |
枕头 | 以冥府金银纸或石头为枕。 |
脚尾饭 | 在死者脚边供奉米饭一碗,饭上置鸭蛋一只及插筷子一双。 |
竖魂帛 |
以厚纸或白布上写死者姓名及死亡年月日,作魂帛暂代灵位牌,供於正厅一角,燃烛烧香。以布遮盖神明,祖先灵位或可用红纸(红色向內,白色向外)等多纳棺后始復原状。 |
孝饭 | 丧家妇女,由收殮时至除灵日,以薪米朝夕供奉。 |
寿衣 | 男件数用双,女件数用单,以三重、五重、七重等穿上。 |
放手尾钱 | 纳棺前先在死者袖中存置银幣数十枚,然后取出钞与子孙手上。『放手尾钱富贵万年』。 |
洗净 | 道士在一盆水中放黑麻油,丧家每人用指头沾濡此水於眉下处,用意洁净,凡纳棺出葬、 做功德时均有此俗。 |
跨火盘 | 凡参与丧事回家时,於门前燃起火盘,跨过后才入家门,以防阴灵跟进家门。 |
孝灯 | 圆锥形白底蓝字,前面写『几代大父(母)』,后面写姓氏。视死者代数,人死则加一代,如无孙者书为三代,有孙者书为四代等。 |
造旬 | 死后七日为一旬,『头七』以死者到此日始知自己死亡,其亡灵將归宅,俗称『回魂』。『三旬』多由嫁出女儿备办。『五旬』为孙女、姪女代办。『七旬』即尾旬,可將阴宅等焚烧,供先人冥界居用。 |
除灵 | 於尾旬后,可將灵桌撤除和解封神位。 |
脱孝 | 一般於『除灵』、『做百日』或长至『做对年』后始脱孝,带孝期间,不宜探访亲友或参家別人婚礼或丧事等。 |
九族孝 | 高、曾、祖、考、己、子、孙、曾、玄、来、晜、仍、云。 |
孝服 | (麻布)子、女、儿、媳、长孙用,(苧布)孙、甥、姪用,(浅布)曾、孙及其同曾孙辈用,(黄布)玄孙及其同辈用,(红布)玄孙之子<来辈用>及以下用,(白布)死者同辈、兄弟姊妹及外亲用。 |
铭旌 | 以红绸做成,古时三品以上九尺,四品以下八尺,六品以下七尺,庶民六尺。今时多用一丈一尺(即十四英尺),金色字未数欲单而不欲双,柩在堂则写柩,柩不在堂则写灵。倚於灵座之右,柩宂铭旌焚化,现今多由子婿题赠,四边包上绿布。 |